发布日期:2024-09-15 13:49 点击次数:202
(原标题:北京茄蓝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0.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茄蓝餐饮有限公司因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罚款0.3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23日10时30分,北京茄蓝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19号新中关大厦-01层KM13经营的“茄蓝精酿”店内,产生了生活垃圾,有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经本行政机关纠正,你单位已于2024年7月24日10时30分前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且经《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你单位过去年内未因此类违法行为受到过本市行政机关的警告或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查询截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北京茄蓝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构成了违规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3000x(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炒股配资平台代理
Powered by 期货炒股配资_专业股票配资_证券配资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